设立分公司成本有什么种类
设立分公司在正常的注册登记步骤中,无需额外的设立成本。这一结论是基于公司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立的情境。
具体来讲,公司股东会需第一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公告债权人、处置债权债务等义务。这一系列程序完成后,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
找法网提醒,公司分立主要存在两种形式: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1.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离别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而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
2.解散分立则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而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在这种形式下,原公司将不复存在,其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将被新公司继承。
公司分立的程序及材料
公司分立的程序因其形式(派生分立或新设分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需的材料也不尽相同。
1.对于派生分立,即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在此情境下,存续的原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包含《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立协议、股东会赞同分立的决议、公告报刊、债务清偿担保状况说明等一系列文件。
新设立的公司需要办理开始营业登记,提交相应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分立协议等材料。
2.对于新设分立,即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在此情境下,新设公司需要办理开始营业登记,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分立协议、公告报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说明等材料。
原公司则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赞同分立和注销的决议、分立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