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吗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部门一纸不予受理的公告书,即堵去世了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了这个规范设计上的弊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