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风险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一个国家独立的基本标志。背叛国家罪是风险国家安全罪中最风险的犯罪,直接风险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因此本罪的法定刑较重。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风险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风险特别紧急、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一般是具备肯定政治地位,学会了国家要紧政治权力或者窃据了社会要紧职务的人。
本罪不再以阴谋为必要,将行为人与外国进行秘密谋划策划这种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包括于勾结外国,风险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之中。只须行为人推行了勾结外国,风险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推行,都不影响构本钱罪。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